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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孝感日报
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
我市首例分别标注土地出让年限合宗案例诞生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德强 通讯员丁萍萍 汤钊 日前,孝感高新区国土分局为某集团公司依法取得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办理了土地合宗手续,并按照两宗地块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分别标注了土地出让年限。这是全市首例分别标注土地出让年限的合宗案例,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据悉,2宗地块合计面积451.94亩,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其中地块一面积147.09亩,使用年期至2060年7月29日;地块二面积304.85亩,土地使用年期至2073年10月10日。
以往多宗合并宗地之间使用年期差距较大时,往往将最近的终止日期确定为新宗地的使用年期,这样虽然能做到合并之后新宗地终止日期的统一,但会导致部分宗地的终止日期被提前,缩短了这部分宗地的使用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价值,损害了企业利益。如果将合并后新宗地的使用年期延长至与最远日期宗地一致,又需要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与相应税款,而采用分别标注土地出让年限的做法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
针对上述合宗中存在的问题,高新区国土分局创新性的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尝试分别标注土地出让年限的方式,在同一宗地上,根据合宗前宗地的使用年限,分别确定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并在不动产权证上分别标注。这种方式既保证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土地使用年限不一致造成的土地闲置或者浪费,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该案例是该局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土地环境,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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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2 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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