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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4日讯 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日前发布。
申报范围:
本细则的企业是指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属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单位),企业人才是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正式在岗员工。
申报条件:
1.2022 年7 月1日以后,通过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相关资格证书须通过国家、省、市官方网站查询验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以批准日期为准。
2.企业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奖励时已在城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奖励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细则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奖励、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与《措施》中新获得的高级技师奖励均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通过用人单位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集中办理。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近一年的城阳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联系方式:
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865971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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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4 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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