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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以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江西省关于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坚持导向监管,坚持防控并举,紧盯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认真组织摸底排查,查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美服务、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等行为。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汇总梳理南昌市8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南昌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28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线索,发现该美容医院在饿了么网站上使用含有“3分钟祛眼袋、不红不肿”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语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2022年9月19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二:江西省某结合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例简介
2022年4月28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根据线索,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2005年左右,某女双测颞部注射了不明充填物,近半年以来,感染红肿牵延不断,来我科求诊。经过多次抽吸刮除冲洗,数次加引流,历经三周,现已痊愈。请有雷同境遇的患者,及时来我院诊疗,避免不良反应发生”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8月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3万元。
案例三:南昌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18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对该医院在其官方微信视频号上发布的医疗广告视频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创建的微信视频号发布了“专业植发到xx”等5个视频,视频内容以患者的名义、形象展示患者植发术前术后的效果,其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9月21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昌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例简介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派发线索:该医院在360搜索发布含有“保妥适 进口BOTOX留住青春的软黄金,简单快速效果明显,悄悄瘦脸无恢复期,治疗仅需10分钟、快捷速美,仅需7天左右即可显效”等内容的广告用语。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2月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5万元。
案例五:南昌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26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其美容门诊部药房冰箱内有7瓶喜多科颜SC800液体敷料、7瓶喜多科颜肌肤细腻多肽冻干粉,当事人提供了上述2种产品备案凭证,但瓶子和外盒未标示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1月28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六:南昌红谷滩区某美容中心非法行医案
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14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对该中心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发现其有一台脱毛仪。经核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开展水光针注射的医疗美容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12月27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器械,目前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案例七:江西某医院超核准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13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线索,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核准医疗美容科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目前,南昌市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35.4元和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另通过调查发现,该医院主刀医生李某某,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擅自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手术,且在执业活动中产生医疗纠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南昌市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对当事人李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南昌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文书案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1日,南昌市西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线索,对该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文书、未按照《江西省试行备案制管理医疗技术目录(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备案情况汇总表》内容填写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八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条、第三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南昌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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