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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九江日报
赠与对方财产,能不能撤销?
法官:有些情况下可以
本报讯(记者赵岑雨)赠与是日常生活中常见一种法律行为,比如父母给子女买房子、丈夫给妻子买房等都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那么,“赠与”容易产生哪些法律问题,赠与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日前,浔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通过耐心调解,及时化解了两起赠与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情侣感情破裂 要求退还赠房款
原告熊某与被告张某原系情侣关系,双方相差20岁。2022年10月,双方共同选定市区内某小区的一套价值127万元商品房作为未来的婚房。熊某当即刷卡支付了购房定金6万元,首付款20万元。
此后一段时间,熊某在生意上遇到麻烦,个人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他与张某的感情也因为年龄相差过大、自己有离异经历等原因,遭到女方家庭极力反对。在这种情况下,熊某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购房时虽然是自己出的钱,但使用的是女方身份信息,开发商因此直接将全部钱款退还至张某账户。
因向张某讨要无果,熊某诉至法院。速裁团队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法官认为,本案中熊某向张某“赠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义务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退还了全部购房款。
停止支付抚养费 父亲要求返还房屋
原告许某和被告小许是父女关系。2021年7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许某将位于市区内一套面积达158平方米的商品房赠与给小许,小许未经许某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处分、转让。此外,小许需每月向许某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父亲去世。
上述协议签订后,许某立即到相关部门将房屋过户至小许名下。随后两年间,小许按照约定每月向父亲支付抚养费,直至去年年底,小许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再没有支付抚养费。许某被迫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房屋。
速裁团队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法官认为,本案也是一起附条件的赠与,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许返还房屋,撤销与父亲的赠与合同。
法官提醒: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在亲属、恋爱、朋友交往中,赠与财产想要事后反悔,应在赠与时就与被赠与人书面明确赠与的条件,将其约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未达成则赠与自始无效,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赠与,以赡养、扶养为目的的亲属赠与,都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赠与纠纷时常发生于情侣之间。恋爱关系中的男方要将送女方的礼物作为彩礼要回,应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礼物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第二,礼物赠与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三,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现已离婚;第四,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已离婚(第二、第三、第四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给付人应承担其满足上述条件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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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1 0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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