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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刘某飞、郑某印犯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维持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飞、郑某印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决。
此前报道
案件详情
金水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截图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飞、郑某印为博取公众关注,吸引网络“粉丝”,赚取流量,无视法律,无事生非,随意约架、打架、谩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均为主犯。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飞、郑某印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刘某飞、郑某印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刘某飞、郑某印无视公序良俗,人为制造事端,甚至在公安机关对面恶意制造暴力打人事件,并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谩骂、约架、打架等不良视频和不实信息,损坏了社会公德,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飞、郑某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飞、郑某印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文明上网,依法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粗俗、低俗、恶俗等不健康网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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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6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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