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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11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1340万元,其中,对信达公司总公司罚款94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中国信达这11项违法违规事实具体为:
一、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规定
二、未对不相容职责和岗位实施分离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四、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
五、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
六、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
七、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
八、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九、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不到位
十、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
十一、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同时,中国信达3家分公司的9人,也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罚单。
具体来说,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军、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周顺和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进宇均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七处副处长张化军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吴斌和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马仲康,均因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王蕾,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陈卫红、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堵云,均因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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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9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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