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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0月11日消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委员李玉君(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玉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玉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玉君1963年3月生,北京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他曾任北京市通县县委办副主任,通州区牛堡屯镇党委书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通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2015年,李玉君出任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去年11月,李玉君官宣落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9月消息,李玉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称,李玉君落实中央关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部署搞变通,充当违法建设者的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 李玉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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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1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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