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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新房被房开当做“样板房”》后续
鹿城住建局认为“只是没有告知到位” 律师则称“该房产已经类似于二手房”
“买新房等了3年,等来一套样板房,法律能保护我们吗?”昨天,温都3·15消费维权报道了朱先生“新房居然被房开当做‘样板房’”的遭遇后,朱先生终于接到了房开客服经理的电话,这也是他维权半个月来,首次有房开“说得上话”的人跟他联系。 朱先生终于接到房开管理层电话 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3月1日发现新房变成样板房后,曾多次向房开公司提出关闭样板房,但均被拒绝,也无法跟房开“说得上话”的人沟通。“销售人员一拖再拖,总是说领导在开会。从1日开始拖了十几天,都没有一个负责人给我打过电话,表示歉意。” 3月15日上午,朱先生再次来到鹿城之光,发现自己家的大门依然敞开,被房开作为样板房在对外进行展示中。 朱先生曾将此事向12345政务热线进行了反映。“12345给我们回复了。说区住建局的人叫房开跟我们协商,但他们(房开)回复给住建局的是,如果要退房,叫我们走法律途径,直接去起诉。” 朱先生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昨天下午,朱先生终于接到了鹿城之光客服经理俞科峰的电话:“约下周进行协商。” 这也是他维权半个月来,首次有房开管理层跟他联系。 在采访中,俞科峰向温都记者表示,报道见报后,公司立即采取了措施,将朱先生家的房子进行了关闭,不再作为样板房使用。“我们将尽快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跟业主协商。” 记者询问俞科峰“为何半个月内,没有公司高层出来跟朱先生进行协商”时,俞科峰表示,因为朱先生没有提出具体的诉求,但是“一直有跟销售进行对接的。” 住建局:新房当样板房,没有不妥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跟鹿城区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的吴伟科长进行了联系。 记者询问:房开把业主新房作为样板房使用,是否有不妥的地方? 对此,吴伟称:“看不出来有不妥的地方。但没有告知到位,房开是错的。” 记者:“消费者现在明确表示反对把新房作为样板房,房开也没问题吗?” “房开还在跟朱先生沟通中。” 吴伟表示,自己得到房开方面的回复是,样板房不是作为交付的标准,只是用来装修展示一下,房开也已经答应关闭了。 针对朱先生的“每次过去都是销售跟我们对接”的说法,吴伟表示,这是消费者的“片面说法”。 律师:不只是没有告知,还有使用磨损的问题 如果房开事先告知朱先生要将他的新房作为样板房使用,其行为是否就合理和合法?“此事件中,房开不只是没有告知的问题,还有使用磨损和消费者购买新房预期感觉不一致的问题。” 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项建挺称,房开不经朱先生同意,直接将其新房用于经营使用,供大量客户参观浏览,且持续时间长,使用频繁,该使用方式属于商业经营使用,从性质上而言,该房产已经类似于二手房,不能等同于新房销售。相比于普通居民的居住使用行为和方式,该使用性质和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房开公司应该参照租金的标准赔偿购房户的损失。 而且可能的情况是,房开公司交付的时候,大概率不会把样板房里所有的装修拆除重做,会留一部分或者利用一部分样板房的装修交付给购房户,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装修属于已经使用性质,不属于全新装修,房开公司也构成违约。 项建挺表示,房开用购房户已经购买的房产作为样板房,用于经营获利,存在一方获利,而一方受损的事实,明显不公平。“跟汽车一样,用于试驾的车子价格比全新的车要便宜很多,虽然试驾车辆开得不多,磨损也不大。” 温都记者 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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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7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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