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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为规范泾县境内街道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杜绝和遏制道路机动车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于2025年4月7日起,在泾川镇高峰路新增3套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拍地点
1.高峰路东向西100米处(高峰路与稼祥路交口驶入)
2.高峰路东向西230米处(高峰路与稼祥路交口驶入)
3.高峰路东向西460米处(高峰路与稼祥路交口驶入)
二、违法行为抓拍时间
24小时全天候抓拍
三、抓拍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1039X(罚款100元,记0分)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采集流程
违法停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将采集信息并通过系统发送手机短信给机动车所有人,自违法停车开始3分钟后(高峰路为严管路段),机动车仍未驶离的,将予以采集处罚。
五、严管措施
在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之规定,处以一百元罚款。对严重阻碍交通、拒不整改、屡次在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将对车辆采取拖移措施并罚款。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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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28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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