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8月2日讯(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陈瑶) 昨天,兰溪发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补贴,提高房屋征迁购房奖励,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补贴。
购买二手住房补贴。在兰溪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提高房屋征迁购房奖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20%的购房奖励,在集镇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15%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的奖励补助。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用房价值)10%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再增加5%的购房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政策执行期间的新征迁项目及未开展整体签约项目,在项目公告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货币化安置(货币补偿)在兰溪购房的被征收(迁建)人。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2 15:45:4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