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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期,合肥市经开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多起投诉,反映部分住房租赁机构在承租人退房后,以出租屋内设施设备损坏、卫生未打扫等为由,认为承租人违约,要求承租人承担高额违约金,引发各类舆情投诉。1月7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承租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租赁风险,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发布风险提示。
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表示,这类纠纷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住房租赁机构以机构名义收房后,再以个人名义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提示广大承租人,应尽量选择正规经营的住房租赁机构,查验该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承租人可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和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诚信系统,核验房源真实性以及从业人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相关涉诉情况,以及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评价。
承租人应仔细核查所承租房屋产权信息,如果出租人为个人的,承租人应要求出租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承租房屋的产权证明,受托出租的,出租人还应提供受托文书;对住房租赁机构托管或转租的出租房源,要主动要求查看房屋产权人与该机构签订的托管合同、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
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特别提醒承租人,如果发现住房租赁机构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托管合同或租赁合同,但出租房屋时却以个人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请提高警惕,谨慎选择,避免后期推诿扯皮,造成经济损失。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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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7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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