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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34.2元,多收了0.04元,构成“反向抹零”。记者9日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一起商家违法“反向抹零”被查处案件。据悉,这是该市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反向抹零”专项整治以来查处的第一起违法案例。
执法人员介绍,近日有消费者举报称,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糕点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糕点店经营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现场提取的消费单上,3次共多收费用0.07元。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商家改正,退还多收取的0.04元,对无法退还给其他消费者的违法所得0.07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00元。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4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反向抹零”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反向抹零”治理工作进行布置。“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如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50万元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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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23: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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