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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双版纳报
巡回法庭。 通讯员刘晓娴 供图
本报讯(通讯员 刘晓娴) 2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走进勐腊镇龙林村,公开审理4名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并开展以案释法。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干部和龙林小学部分学生及村民近200人旁听,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第三工作队到现场指导。
2023年10月29日,被告人鲁某某、李某某、仁某某、李某4人分别持枪,相约到某保护区内打猎。其间,鲁某某误把李某当成野猪打伤。经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鲁某某、李某某、仁某某、李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分别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且具备发射功能的非制式枪支,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4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鲁某某在使用枪支狩猎过程中过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勐腊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仁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查获的非制式枪支4支、弹药若干,依法予以没收。
主审法官当庭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就非法持有枪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表现及后果等内容进行讲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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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8 0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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