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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碧水,两岸青山。12月6日,“绿水青山踏歌行 十年禁渔看长江”网上主题宣传活动暨重庆站采访团来到涪陵区检察院。该院以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落实落地为基础,迭代升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健全检察环节生态修复机制,增强长江沿岸渔业资源保护,扛起长江生态保护“上游责任”,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据了解,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始于2018年,重庆市检察院在分院一级开始探索检察履职一体化改革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2021年7月,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正式向全市推行,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同时挂牌履职。
该制度旨在改变过去长江保护“碎片化”特征,构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一体化综合履职新模式,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立体性司法保护。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李姣介绍,2021年8月,涪陵区检察院检察五部正式挂牌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办公室并积极履行职责。
比如,深化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一案多查”机制,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刑事+公益”叠加效应,在依法从严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环境资源犯罪不止步于刑罚,更要承担相应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2020年至今共起诉非法捕捞案件229件371人,共督促犯罪嫌疑人共缴纳生态修复金84.82万元。对非法捕捞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诉请法院判处被告人生态赔偿金31.7万元。
探索打破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壁垒,打造“数字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品牌。该院与涪陵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签订全市首个《关于在长江十年禁渔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共享“渔政 AI 预警处置系统”信息化成果,实现数据检查应用。
据介绍,涪陵区检察院秉持生态司法修复理念,近几年共增殖放流50万尾鱼苗,督促收取生态修复金305.8万元,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3个,其中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2个。
建立全市首个事前增殖型生态司法修复新模式。该院与涪陵区休闲垂钓协会、区游泳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签订全市首个长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倡导社会团体每年年初提前预测各自活动对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将“事后补救”与“事前增殖”相结合,通过增殖放流、补种树苗等方式提前开展生态修复,以期达到“零污染”。目前,社会团体已增殖放流鱼苗 40万余尾。
率先引入专业化力量科学开展生态修复。涪陵区检察院与中国水产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签订了《关于深化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渔业资源保护的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全市首个长江禁渔检所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形成长江水域渔业资源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保护格局。
形成联合开展区域性稀缺鱼群等调查研究,为生物多样性调查提供理论支撑,精准确定增殖放流重点鱼种,与专业科研基地建立起“技术支撑、课题研究、人才交流”等工作机制。
建立恢复性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目前,涪陵区检察院共联合多家单位构建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2个,其中联合多家单位共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该基地位于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为“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紧邻长江消落带。
据介绍,建立此基地目的一方面是打造全市、全国鱼卵繁殖的最佳产床;另一方面是结合周边乡镇旅游,将此地发展成为集渔、林、农、文、旅为一体的基地。
上游新闻记者 徐菊 邹飞 摄影
编辑:王光建责编:秦雨审核: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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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8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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