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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因为人行道被集装箱占用,刘阿姨只能走到机非混行的道路上,不幸被后方小李骑的非机动车撞倒。辖区交警支队认定,小李疏于观察路况,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此,刘阿姨却提出了异议。她认为,事情的发生和人行道被占用有直接关系,因此道路养护单位也应该担责。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配图
人行道被占用阿姨绕行被撞
2020年7月的一天,刘阿姨像往常一样出门,但她发现常走的道路被5只大型集装箱占用,便只能绕到人行道下街沿行走在机非混行道路上。没曾想,被小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从身后猛烈撞击摔出,受伤倒地无法站起。事故发生后,刘阿姨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腰椎外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辖区交警支队认定,小李疏于观察路况,负事故全部责任。刘阿姨却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事发路段系某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的养护范围,理应承担责任。随后交警支队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栏中将养护公司批准及占用道路的事实阐述其中,并告知养护公司。
阿姨认定道路养护公司也要担责
事故发生后不久,刘阿姨从新闻上得知事发路段因为集装箱的占道险象环生。同时她得知,《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规定,“人行道维修期间应采取合理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保证人行通道连续、不中断,且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米”。
而事发路段东侧人行道最宽处只有3米,占路集装箱宽3米,长40米。养护公司没有按规定悬挂任何施工警示标牌,没有采取措施确保行人安全通行,而是空占道路,侵害和限制了行人通行的权利。
刘阿姨认为,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多因一果,养护公司、小李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理应追究养护公司的责任,与小李共同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
庭审中,养护公司辩称,刘阿姨受伤是因为交通事故所致,而非养护公司在人行道上堆放集装箱,因此小李应承担主要责任。其公司放置集装箱的位置及占地面积均符合审批内容,道路另一侧未被占用的人行道完全可以保证行人通行。养护公司虽然尚未来得及放置警示标识,但集装箱本身体积大,非常显眼,刘阿姨仍在该侧道路下街沿通行应负有相应注意义务。养护公司在占道期间未能确保行人安全,负次要责任。
小李辩称,正是因为养护公司堆放集装箱占用人行道,使得行人绕行到下街沿的机非混行道路,继而发生与刘阿姨的碰撞事故。养护公司未按照规定堆放集装箱,也没有留有合理的人行通道,存在过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合理,自身虽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由养护公司承担。
法院:养护公司和电动车主均有责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阿姨因事发路段人行道被养护公司放置的集装箱占用,因此行走在人行道下街沿,被后方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李撞伤。刘阿姨的损害后果应由各方按照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而过错则要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判断。养护公司在占用人行道期间,未采取措施确保行人通行安全,小李在驾驶时疏于观察前方路况、未确认通行安全,养护公司和小李均存在过错。
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养护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李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王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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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1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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