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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刘元迪 临沂报道
7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解读《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临沂实际,临沂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近期已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自6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征收管理、收费减免、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18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明确征收范围和征收主体。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中心城区以及市级主导开发片区范围内的配套费,由市行政审批局执收,缴入市级财政。各区城镇镇区范围内的配套费,由相关区负责征收,缴入区级财政。临港区、沂河新区的配套费征收,由所在区负责,缴入区级财政。各县根据本办法规定,在市政府确定的征收标准内,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征收标准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明确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住楼、办公楼(含综合楼、科研楼)、餐厅(含食堂)、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征收标准分别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元、150元;工业企业建设厂房、仓库,城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征收标准分别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50元。从目前全省各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看,临沂市的征收标准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下位次。
明确减免范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现行的配套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中小学校舍、工业厂房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
规范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一是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管网建设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缴费级次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年度管网建设工程计划(规划)。住建部门据此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向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二是预算执行中专业经营单位申请拨款时,需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资料,由住建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结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拨款程序,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及时拨付资金。三是财政部门拨付专业经营单位的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住建部门委托专业经营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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