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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2日凌晨,山东省临沭县。
16岁的张志超正和家人处于梦乡之中,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将他们惊醒。
开门后,出现在他们眼前的不是熟悉的邻居或者朋友,而是县刑警队的民警。
“你是张志超?”
“是,我是。”
“我们是临沭县刑警队的,你涉嫌一起案件,请你跟我们走一趟。”
就这样,还在睡梦中的张志超,被警察带到了临沭县刑警大队。
临走前,他试图向警方询问自己涉嫌什么案件,警方回答:“你到地方就知道了。”
这一年的大年初三,原本是阖家团圆、共度春节的欢乐时刻,可对于张志超和他的家人来说,却成了一场噩梦的开始。
自此,张志超被卷入了一起离奇的“强奸杀人案”,并在狱中度过了15年。
这15年,从阳光少年到满脸皱纹的中年人,张志超的人生被彻底改写。
而这一切,都源于那起所谓的“强奸杀人案”。
2005年1月10日,也是大年初一。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高一24班的女学生高婷(化名),在校园内神秘失踪。
一个月后的2月11日,高婷的遗体被发现。
发现遗体的地点,是该校教学楼西侧三楼的一个停用厕所。
这个厕所早已被学校弃用,平时从不上锁,但案发时门却被从外面锁住了。
发现遗体的时间,是该校老师报案后的第二天。
报警的原因,是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了遗体。
那么,一个多月的时间,学校一直没有打扫卫生,如何偏偏在报警后的第二天,就及时发现了遗体呢?
这不明明是故意掩盖责任么?
当然,这些并不重要,因为警方已经找到了“凶手”。
其实,在高婷遗体被发现的当天,警方就已经锁定了嫌疑人,他就是同校的高一学生张志超。
据同学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他们看到了张志超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
于是,顺理成章地,警方认为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12日,也就是高婷遗体被发现的第二天,警方将张志超带走调查。
不到一周的时间,2月26日,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审判决前,张志超所在的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校长和班主任,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张志超平时表现良好,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的证明。
结果,不仅没有起到作用,反而引起了网友的质疑,认为学校故意包庇张志超。
殊不知,这恰恰是冤案的开始。
事实上,张志超“强奸杀人案”的疑点非常多。
第一个疑点,就是缺乏直接证据。
包括指纹、毛发、体液等生物证据,凡是能证明张志超是凶手的直接证据,警方一概没有找到。
别说是张志超的指纹,就连其他同学的指纹,警方也没有在案发现场发现。
唯一的一把锁,还是从外面锁住的,钥匙也找不到了。
简单来说,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凶手仿佛“飘”进了案发现场,又“飘”出了案发现场。
第二个疑点,是警方提供的证词存疑。
前面我们提到,警方是根据同学杨某振和王某波的证词,认为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
但问题是,这两个人的证词相互矛盾。
杨某振称,他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在案发现场;王某波则称,他看到张志超出现在案发现场。
连凶手人数都对不上,这样的证词能采信吗?
第三个疑点,是张志超的认罪过程可疑。
据张志超后来回忆,他之所以认罪,是因为警方诱供、逼供。
在被警方带走后的几天时间里,他几乎每天都要被殴打,甚至连续几天不让睡觉。
在这种非人的折磨下,张志超只能按照警方的提示去供述,承认自己作案。
“他们打我,用拳头打,用脚踢,还扇耳光,不让睡觉,威胁我,恐吓我,我实在坚持不住了,才按照他们的意思说的。”——张志超
综上所述,张志超的案子堪称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没有直接证据、证人证词存疑、认罪过程可疑,三者只要具备其一,就足以说明案子办的有问题。
结果,三者齐聚,硬是生生将一件“强奸杀人案”,办成了一桩冤案。
正因如此,在狱中的张志超决定上诉。
只不过,他的上诉之路,走得异常艰难。
从2011年开始,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就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只不过,她得到的回复永远是“案件正在处理中”。
要么就是“请等待检察院的通知”,以及“案件的复查期限延长了”。
总之,用一句“案件正在处理中”,就能把好奇群众打发了。
直到2016年,马玉萍的申诉引起了最高法的注意。
最高法对张志超案进行了接访,并决定立案审查。
2018年~2019年间,山东高院曾先后6次延长审限,最终于2019年12月5日,对“张志超案
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
但是,法院未当庭宣判。
直到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从2005年入狱,到2020年释放,张志超在狱中度过了15年。
这15年,可以说是张志超人生中最宝贵的15年。
在这15年里,他从一个翩翩少年,变成了一个34岁的中年人。
从一年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到34岁被改判无罪,张志超的人生已经被监狱毁得彻彻底底。
尤其是在狱中度过的爱情、友情、学业,更是张志超一生的痛。
“爱情、友情、学业,在我记忆里都是空白,我没有谈过恋爱,没有正经交过朋友,甚至没有读过大学。”——张志超
正因如此,在改判无罪后,张志超决定申请国家赔偿。
最终,他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为332万元。
不过,他同时表示,自己不申请出境定居,“也不想就这样过完一生”。
张志超的想法很简单,他想用自己的经历,来推动司法进步,避免更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释放并不等于洗清罪名,我彻底摆脱强奸犯的标签,依然任重道远。”——张志超
事实上,张志超的案子,确实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比如,如何避免刑讯逼供?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不解决,冤假错案就依然有再次发生的可能。
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想对张志超说一句:
加油,张志超,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也希望你能早日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不负自己,也不负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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