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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常州日报
□本报通讯员 卫监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3〕2号)要求,我市拟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单位中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自2020年起列入年度双随机检查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及省市级挂牌督办的职业健康风险隐患化解排查单位等。
通过此项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用人单位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作场所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接触水平等指标,了解自身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还存在哪些不足,以便查漏补缺,不断提升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是要大胆探索新形势下职业卫生监管新模式。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是要实行差异化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将此项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相结合,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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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09: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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