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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6月1日施行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玩手机均属违法行为
交警对驾驶人进行劝导教育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为推动非机动车规范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5月24日上午,在锦江区南打金路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开展了新条例实施前的专题宣传,对目前道路上仍存在的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进行了劝导,以及向他们宣传普及了《条例》内容等。
现场观察
仍有部分驾驶人
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上午10点过,记者抵达该路口。据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尽管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都能够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但现场却仍存在部分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甚至还有驾驶人一边骑车一边玩手机,十分危险。
10点15分,一名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被民警拦下,“目前我们还是以劝导为主,从6月1日开始就要开始进行处罚了,为了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记得把头盔佩戴好。”成都交警三分局车管科副科长吴晓乔向该市民提醒道,并将她引导至宣传栏面前,为她介绍了《条例》的具体内容。“今天太热了,所以我就没有戴头盔。”该市民这样解释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下次一定会把头盔戴好。此外,其余民辅警也在道路上对驾驶电动车时,出现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着劝导和教育,其中包含不戴头盔、边骑行边看手机、逆行等。
从《条例》内容来看,包含了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行驶以及停放各个环节。同时,针对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制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着想,让大家养成良好出行的习惯。”吴晓乔说道。
交警提醒
专心骑行
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员应当在座位上正向骑坐。为预防和减少事故,《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条例》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面临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5%以上,而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可以降低72%的头部损伤风险和39%的致死风险。所以,头盔对于骑行者来说,就相当于机动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驾驶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道路交通状况会随时发生变化,而骑车时使用手机,会严重分散注意力,使得驾驶人反应缓慢,影响道路通勤率和畅通程度,甚至造成严重的车祸或险情,所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专心骑行,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张伟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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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6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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