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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榕树下的巡回法庭
——宜州法院公开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示范案件纪实
摇曳的榕树下,国徽高悬,横幅醒目,桌椅摆开,一场巡回法庭的庭审,正在这里进行。
近日,宜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城区某小区,公开开庭审理3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示范案件,现场吸引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巡回法庭进小区 公开审理示范案
该诉讼案件3名被告均为同一小区业主。被告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收费不合理、物业服务有瑕疵等问题而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业主给付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拖欠的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电梯维护费、公共部分水电费等各项代收费用。
开庭审理前,该案主审法官韦宜萍走访了解到该小区规模较大,有1000余户住户,而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就有400多户。她认为,如果只是简单下判决,不仅不能解决好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会影响到以后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于是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在小区里。
互相控诉争论 双方矛盾暴露
“设备维护、小区清洁这些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却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就应该扣减物业费!”
“实际上物业公司对业主反馈的问题都进行了处理,只是没能让所有业主都知晓处理的情况和结果。”
“业主家里的水电费被多收,公摊的水电费数额也很高,而且物业公司从来就没有公示过公共的用水用电量是多少。”
“物业公司考虑到存在水损、电损才多收的,公共部分的用水用电量等分表都完成后,我们会作整改,小区的电改在去年年底已完成。”
庭审当天,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法官的有序组织下,就物业服务质量、物业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仔细听取双方的诉求后,韦宜萍法官进一步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理清了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并指出了双方存在的问题。她详细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加强有效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仍对调解方案存在分歧,未能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根据原告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对公摊水电费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存在重大瑕疵以及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当庭酌情判定在扣减一定比例费用后支持了原告物业费和代收费的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支付相应逾期违约金。
庭后黄金五分钟 释法析理入人心
庭审结束后,黄璜法官利用“庭后五分钟”,带领大家就审理的3件示范案件进行总结归纳。针对物业服务中常见的热点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的相关知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作重点解读,让物业公司和业主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黄璜法官一边耐心答疑解惑,一边引导业主依法正当维权,并提醒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回应业主诉求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呼吁双方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绿色的小区居住环境。
此次庭审,宜州法院首次将巡回法庭“搬”进小区,既为旁听业主和物业公司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也取得了示范判决“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宜州法院将继续主动服务、阵地前移,全力妥善化解物业纠纷,切实以能动司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和谐宜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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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8 0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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