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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未昌)“何检察官,谢谢您了,多亏了您,俺才追回了这几万元的货款,一家老小的生活困难才减轻了不少。”近日,吴某激动地来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检察院当面感谢该院检察官。
此前,该院承办了吴某被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羁押归案,并追缴了其所骗财物。该案产生了积极的附随效应,张某及其家人清偿了张某欠下的长期民事债务。
经查,2022年6月以来,张某以公司促销为名,谎称促销期间所有物品可以低价进货,以此收取其承包区域内部分超市预付款。
在无法向超市兑付货物的情况下,张某欺骗吴某,称自己已经联系几家超市业务,由于自己忙不过来,让吴某帮忙送货,并承诺所送超市的提成等利润所得均属吴某个人所有。吴某按照张某的要求向几家超市送完货后发现被骗,之后吴某多次向张某索要货款,张某以没钱为由多次推脱,货款总价值计9万余元。
吴某催讨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立案,并经过侦查后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至鹿邑县检察院。
案情简单,案件定性却费了不少周折。承办检察官初步梳理了案情,认为这属于一起普通的诈骗案,但在该院第一检察部分析研判时,该案出现了定性分歧,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此后,承办检察官再次认真审视案件证据,发现该案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现有证据得出的基本事实,把张某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的基本方向无误,但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充分。为此,承办检察官将案件退回鹿邑县公安局补充相应证据。
县公安局请审计部门对张某的收入来源及开支花销进行核查后发现,张某的开支远远大于其合理收入,且其非理性消费占据了开支的大部分。经确认,该大额消费中的款项多来源于非正当收入。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这些证据后再次向鹿邑县检察院进行了移交。
承办检察官在该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组织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警、律师、员额检察官等组成的听证会,经过听证,形成了张某涉嫌诈骗罪定性的一致意见。
张某被批准逮捕并移送起诉后,与家人退回了骗取吴某的款项,并对长期欠下的其他债务进行了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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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1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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