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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月16日讯(记者 陈珊珊 通讯员 陈建祥)1月1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周村区大队城南中队将一名再次酒驾的驾驶人送往周村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此次查处行动,又一次为广大驾驶人敲响了“喝酒不开车”的警钟。

据了解,1月2日晚上20时许,孙某某在张店一亲戚家中吃饭时,喝了约二两48度散装白酒及三斤啤酒,至当晚23时许酒局结束后在亲戚家休息。次日早晨7时左右,孙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出门,在进入周村区后顺周隆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莫家庄铁路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在查酒驾,立即试图掉头躲避检查,现场民警察觉该车行驶异常,迅速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在进一步核实发现,孙某某曾于2020年8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交警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周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夜酒”仍可能导致酒驾,请务必保证饮酒后充分休息,确保体内酒精完全消散后再驾车上路。此外,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将依法严查严打,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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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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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1-16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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