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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王旭红)近日,灵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百余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3年5月5日,被告闫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行走的原告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身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闫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因伤势严重,胡某进行了长达两年的治疗,其家庭因垫付高昂医疗费用负债累累。2025年3月4日,胡某将闫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灵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由城关人民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新烨迅速处理了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并依法移送专业机构鉴定,为核定赔偿数额提供了依据。考虑到原告胡某受伤无法自理、家庭负债治疗且需抚养幼子、赡养患病母亲的艰难处境,为使其能尽快获得赔偿,张新烨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因赔偿项目多、数额大,双方对部分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式分歧严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困境,张新烨耐心释法明理,对照鉴定意见和证据材料,逐项拆解计算依据,并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疏导。经过持续至夜间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协议约定,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3万余元。纠纷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案是灵寿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该院表示将继续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水平,以高效温暖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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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9-09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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