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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需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6-11 08:00: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法治网

高薪急聘当诱饵虚假招聘骗钱财 教育部提醒

毕业生求职需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在毕业生满怀热情忙于投简历、面试之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躁动”起来,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致使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对此,教育部近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提示,提醒毕业生要增强风险防范、信息安全和依法维权等意识,防止跌入各类求职陷阱。如在求职中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中介虚假招聘频发

“想要一毕业就轻松拿高薪吗?”“选我们,职场升职加薪快!”……在求职市场上,这类充满诱惑力的宣传语总能吸引不少“涉世未深”毕业生的目光。

但实际上,看似待遇丰厚的招聘背后,隐藏的可能是非法职业中介的虚假招聘陷阱。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一些没有资质或冒用、伪造资质的“黑中介”经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他们以“拿高薪”“升职快”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毕业生钱财。比如,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还有的非法中介向求职者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就业岗位,但须交纳相关服务费用,此类“付费内推”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求职者难以主张自身权益。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参与违法行为。比如,有的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的招工信息,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诱导求职者逐步暴露个人信息、下载刷单App,骗取求职者钱财。还有的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对此,教育部提醒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识别就业陷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如果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核实中介机构或招聘企业的工商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

同时,高校毕业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以及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多渠道甄别,不随意打开陌生招聘网址链接,不盲目轻信一些职业中介所谓的“求职捷径”,警惕潜在的“高薪骗局”。一旦在求职中遭遇此类情况,应立即求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严防各类招聘收费陷阱

“入职前需要先交一些押金,等办好入职手续就退还。”“单位需要为新员工统一购置新工服,要先交服装费。”……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常以招聘为名变相向求职者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再以各种苛刻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还有的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要求入职者付费参加入职或考证培训,一旦收取费用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甚至直接“卷款跑路”。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者要先交钱才能够安排入职,求职者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如果交费一定要求相关机构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当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利用毕业生初入职场、求职心切等特点,设置培训贷、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

以培训贷为例,2023年5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23年第1号预警显示:“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个别不良培训类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对此,教育部提示,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等诱惑贷款的承诺,更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避免落入培训贷等各类招聘陷阱。

警惕用人单位合同陷阱

对于广大求职者而言,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工作终于有了着落。但实践中,却有个别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等目的,在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猫腻”合同陷阱,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

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仅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用人单位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霸王条款”,要求员工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当毕业生到岗工作后,一旦和用人单位出现争议,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同时,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核实清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比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合同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若因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专项行动打击招聘欺诈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前,教育部已部署各地各高校于今年5月至8月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

“百日冲刺”行动以“千方百计拓岗位 提速增效促就业”为主题,通过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教育部将通过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帮助毕业生防范“黑中介”“招聘付费”等就业陷阱,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招聘欺诈、恶意解约、培训贷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同时,要求各地各高校组织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通过形势政策讲座、党团组织活动、带生访企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畅通毕业生沟通反馈渠道,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进展和求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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