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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每日商报
商报讯(记者 周坚洪)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保房管部门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3月12日-3月21日,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租赁企业信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服务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记录能够用于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办法》全文分为四部分,规范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概念定义、分类期限、采集来源和方式,明确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等要求。
《办法》规定了信用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基本信息指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时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信息、从业人员、经营规模等,实行动态更新;良好信息是指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时受到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颁发的奖项和表彰等信息,有效期为一年;不良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经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等认定的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等开展经营服务行为的信息,有效期为三年。采集方式分为住房租赁企业自主申报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采集。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12个月,自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重新评价信用等级。主要采用对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杭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分标准》执行。
《办法》规定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四个等级,由高至低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评定结果定期公布,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行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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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4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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