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王莉莉 崔莹)几个年轻人“线上”吵架不过瘾,直接升级成“线下”约架,结果闹大了......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9日晚,被告人董某某等人在朋友家一块饮酒,在喝酒过程中,因董某某发表的朋友圈内容引起被害人高某某的不满,被害人随即与被告人董某某视频通话,双方在通话中发生争吵。随后,董某某伙同他人驾车到武陟县某村,对高某某实施殴打,致高某某头部、背部、腿部多处受伤。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打架斗殴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不仅会伤害对方,也可能危及自己,且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广大群众遇事切莫冲动,打架“成本”高,动手需三思!
编审:叶琼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8 21: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