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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本报讯(记者凌剑伊)7月14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1元,合计182元。2023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广西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7581元,则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107581÷12×3=26895元(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计算方式为26895×12%=3227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不能超过3227元,合计6454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则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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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6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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