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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今天起,备受各界关注的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办法七大看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看点一: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处罚?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看点二: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如何处罚?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看点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界定?
办法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看点四: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明确了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看点五: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如何处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看点六:对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
看点七: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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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5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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