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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丈夫结扎一年后妻子却再次怀孕,医院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判定医院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019年12月,黄某(化名)在厦门某医院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花费2000多元。没想到,2021年年初黄某的妻子竟被查出怀孕。经过考虑,黄某的妻子实施了人工流产。
黄某说,当时医院只告诉他术后3个月内需要避孕,之后就不再需要了。现在出了这样的意外,无疑给妻子和自己带来了伤害,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时,医院解释,黄某曾于2020年5月复查,当时报告显示尚有精液留存。为此医生明确告知黄某,还需要3至6个月、10次左右射精后才能完全排净。医院还表示,为黄某实施的结扎手术有效率并非百分之百,术后两年可能发生自然痊愈。
尽管医院认为已经向黄某充分告知了手术的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黄某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至少应该留存手术知情同意书备查,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因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黄某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配偶怀孕,进行人工流产,医院侵害了黄某及其配偶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对黄某及其妻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了确认,最终判决医院向黄某赔偿4947.68元;向黄某的配偶赔偿9718.32元。日前,该案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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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4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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