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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恩施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陈晴晴)近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开展“检察+行政”协作配合,使溇水河中村段河岸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水清岸净景美。
10月24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提报线索称,溇水河中村段河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数车之多,严重污染环境。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线索,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现场核查,检察官发现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长期倾倒于溇水河容美镇中村段岸坡,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散发异味的大量固体废物顺岸坡落入河岸,致使河岸成为垃圾堆放重灾区。经雨水冲刷,部分地表废弃物和污水汇入溇水河,影响水体健康。虽然相关部门多次清理,但不久后又故态复萌,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此处环境污染根源系因中村大桥往中村方向200米处有一处垃圾临时存放点,群众习惯在此倾倒垃圾,造成垃圾数量较多并外溢。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疏防结合加强巡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环境污染隐患。
随后,相关职能部门就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中村段河道及两岸可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累计清理垃圾2吨,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告知牌,并将附近垃圾存放点移到合理位置,大力宣传引导群众定点投放垃圾;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规范树立标识标牌,强化镇村级河长履职,镇村级河长定期巡河,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河道长效保洁机制落实到位。通过“检察+行政”协作配合,溇水河中村段河岸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下一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依托《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保障溇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等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溇水流域“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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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2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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