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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网
为加强和规范“关爱天使”人道救助金的使用和管理,近日,石狮市红十字会修订《“关爱天使”人道救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关爱天使”救助资金对象调整为0—18周岁具有石狮户籍的白血病儿童及需要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除定向资助外,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人提高至5000元/人。
“关爱天使”人道救助项目是石狮市红十字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红十字会“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救助本市户籍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人道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和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捐赠。除定向资助外,每名申请患儿只安排一次资助。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定向资助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实际自付的治疗费用,或捐助对象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其所获捐款结余部分计入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有需求的患儿如何申请“关爱天使”救助金?《办法》明确,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向市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石狮市红十字“关爱天使”人道救助申请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备齐申请资料,经户籍地村(居)委会审核后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在收到救助申请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
在审核环节,市红十字会按照申报时间顺序、量入为出、综合评定等原则,根据人道救助年度资金情况,定期召开办公会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并通过中国石狮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患儿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患儿监护人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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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6 1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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