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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本报讯 1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为缓解多子女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 我市推出新政策,针对亳州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通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限额上浮10万元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亳州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为43万元。
符合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日期,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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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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