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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8月28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工程合同案件中,男子李某泽作为案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结果受到1万元罚款处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这起合同案件过程中,发现案外人李某泽分别为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提供两份证明,一份证明工程款已经由被告签字拿走;而另一份给原告的证明中,却又说将该工程款给了一个叫曹某某的人发工人工资了,两份证明显示工程款去向不一致,使案件矛盾重重。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李某泽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可李某泽接到电话后,拒不配合调查,多次挂断电话,态度十分恶劣。承办法官一再警告其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性,希望其能转变态度,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可李某泽不但不加悔改,还变本加厉威胁谩骂法官,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损害了司法权威。
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法警配合下驱车100多公里,将身在合肥一家企业的李某泽传唤至法院,此时的李某泽才认识到事情严重性,一改嚣张跋扈态度,主动承认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事实。
由于李某泽的行为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其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情形,法院最终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并批评教育的处罚决定。李某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向法官道歉,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王瀚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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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9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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