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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5月18日电 (虎遵会)日前,有网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放宽昆明市电动摩托车的出行条件。对此,5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回复。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页截图。
“电动摩托车也不存在任何尾气,更不会出现排气的噪音。”该网民说,新能源的电动货车都能正常进入城区,希望电动摩托车也能放宽条件,能正常进入城区骑行。
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称,关于该网民建议参照新能源货运车辆管理政策放宽电动摩托车通行,不受摩托车禁行管理,方便市民出行的诉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页截图。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回复中称,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昆明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的城市道路上通行。
回复还称,针对近年来昆明市摩托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交通违法和安全风险出现反弹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许多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城市道路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二是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加大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三是积极回应市民期盼组织“猎音”专项行动严查非法改装。
上述工作的开展,目的是持续保障城市道路通行安全和秩序,压降摩托车各类安全风险,努力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回复表示,下一步工作中,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认真履行公安交管部门职责,探索研究市民建议,持续保障城市道路通行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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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8 1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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