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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轩参堂海珍品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立案侦查的轩参堂海珍品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查明案情,全面收集证据,特发布该公告:
一、请在轩参堂海珍品店(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阳光首院151-7号)投资,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二、投资人报案登记时需要携带如下材料: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报案书(写明详细投资经过,明确投资金额、已收回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净损失金额);3、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4、证明投资、出借、收取本息的凭证,收款收据、发票、银行卡交易明细、支付宝或微信以及其他转账方式转账截屏、POS机刷卡小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A4纸)均需在每页空白处签名并捺印(右手食指),在首页上方空白处由投资人本人签署以下字句并捺印:经核对,以下X页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存我处。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报案登记地点: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大队(福山区民阜路6号,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警务服务中心二楼)登记报案,并按要求提交资料。
联系电话:0535—6463522、6463652、18660065065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2023年4月14日
来源: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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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6 19: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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