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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黄洁 黄礼美 李佳雪)为进一步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织金公安紧紧围绕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斩断黑灰产业链,不断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新高潮,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震慑。近日,成功抓获2名涉“两卡”违法人员。
以那派出所
10月23日,以那派出所接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线索,发现辖区朱某云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交易流水存在异常情况,随后民警依法将朱某云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朱某云在朋友宴某的介绍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转账洗钱。朱某云的行为导致重庆市居民高某被诈骗28万余元,其中7万元转入到朱某云名下的银行卡,且由朱某云将其卡内7万元取现交给上线。
目前,朱某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猫场派出所
11月7日,猫场派出所接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线索,发现辖区胡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交易流水存在异常情况,民警立即依法将胡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胡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非法转账,涉案流水达20多万元。
目前,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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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0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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