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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常回家看看,靠他律更靠自律
艾娇珍
微言有道
艾娇珍
近期,来宾市一位87岁老太状告儿子“不回家看看”,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老太的“精神赡养”诉求,判定儿子每月至少探望、问候母亲一次,不限于接触式探望、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问候等方式。
子女赡养父母,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不仅是“情分”更是“本分”,其中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自此,“常回家看看”由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必须遵循的法律要求。
不可否认的是,以法律强制要求“常回家看看”,单靠一纸冰冷判决书,难以达到精神赡养的真正目的,也难以安抚老年人孤独的心。“常回家看看”本应当是一种展现子女孝心、关怀父母的主动行为,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让子女们“常回家看看”,老年人也未必能得到子女出于真心真情的关怀。
尽管如此,“常回家看看”入法,仍然彰显了法治的善意,也为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和法律的支撑,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当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子女物质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日益关注精神层面的需求,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与子女的赡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常回家看看”入法十年来的情况,涉及精神赡养的案件数量虽然总量较少,但呈现上升趋势。可见,在对老年人应尽的赡养责任上,一些人做得并不到位,部分子女要么借口“工作忙,距离远,没时间”而不去看望老年人,要么在陪父母时只顾自娱自乐,与父母缺少情感交流。
因此,把精神赡养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子女乃至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关心关注,推动社会道德风尚的进步。从个案来看,此次87岁老太状告要求儿子“常回家看看”的结局算是皆大欢喜:因家庭琐事与母亲闹矛盾、拒绝探望母亲的儿子同意每月探望、问候母亲,母子感情通过判决的履行得以修复。
常回家看看,靠他律更靠自律。应当看到,法律的介入只是一种手段,亲情的弥合、情感的认同,才是一个和睦家庭的最终归处。每个人终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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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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