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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自当和睦相处。然而,作为邻居的张某和郭某,却因为“一扇门”起了纠纷,郭某未经张某同意,把进户门由“内开”改成了“外开”,因为更改了房门打开方向,张某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槐荫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与郭某系相邻而居的邻居。2022年8月期间,郭某将其房屋入户门更换,由原有内向开门改为外向开门,其在更换入户门时,未征询张某意见,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张某将郭某起诉至槐荫区法院。
为了解双方居住及入户门的情况,法院现场勘测,郭某入户门处系张某必经之路,郭某入户门外开 90°时,门外沿距消防管道较窄,该距离不能允许一人通过。
经审理,槐荫区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所居住的楼层公共通道宽度较窄,郭某入户门由内向开门改为外向开门,为相邻权利人张某增设了通行时的特别注意义务,妨碍了相邻权利人张某的一般正常通行,侵犯相邻权。张某要求被告将入户门的打开方向由外开恢复至内开,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为维护双方邻里关系,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再次就双方的纠纷处理给予提示。法官了解到双方纠纷前相处关系尚可,于是要求原告在被告方出现需要帮忙的情况时,要积极协助处理、友好协商解决,创造一个和谐愉快的生活环境。
●法官提醒
如今,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进行房屋改造时,不仅要考虑到如何改造使自己更舒适方便,也要处理好邻里关系,在爱“小家”的同时也要爱“大家”。本案中,如果被告在变更原设计入户门打开方向时,征求原告意见或与原告协商处理方案,也就不会产生本次纠纷。再者,邻里关系是长期相处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双方都要悉心互助。特别是家中有小孩和老人的,相互体谅细微的琐事,换位思考,既给对方也给自己一份安全安静安心的生活环境,和谐共处,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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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6 13: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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