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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为逼妻子退彩礼 丈夫贴“小广告”
法院:男子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本报陆川讯 妻子回娘家生活,丈夫要求返还彩礼未果,遂采取贴“小广告”的极端方式逼迫。妻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梁某与文某两人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志趣不合,梁某不愿意与文某共同生活。文某要求梁某返还彩礼,而梁某不愿返还,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经双方亲人调解均未果。事后,梁某发现村里到处张贴着A4纸大小的“小广告”,上面不仅有自己的头像,还载明了具体家庭住址以及个人身份信息。“梁某不肯与丈夫共同生活,一直回娘家,婆家去接她也不回家,彩礼钱也不肯退……”张贴的内容较为隐私,且范围分布较广,不仅张贴在梁某老家的村路口、学校旁、镇中心街上,还有车辆来往频繁的多处路桥、公路岗亭等。这些地方人流量大,消息散播广,同村居民很快就知道了这件事情。梁某要求文某停止张贴,文某对此置之不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梁某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广告”内容详实地描述了梁某的姓名、户籍地址、婚姻信息,描述的内容还涉及同房信息,属于梁某的个人隐私,属于倾向性陈述,导致公众对原告的人品、品德作出否定评价,从而降低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文某对梁某构成名誉权侵权,应负担停止侵权、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故梁某请求文某登报道歉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文某连续登报3日,对梁某进行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文某的行为给梁某的精神带来了严重损害,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文某赔偿2000元给梁某。
(余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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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6 1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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