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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皖西日报
舒城检察
首次适用“劳务代偿”促生态修复 舒城讯(赵鹏里)7月12日,舒城县检察院召开潘某、杨某非法捕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就杨某申请“劳务代偿”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3名听证员,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及县林业局、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
该院在办理杨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认为杨某应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杨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向该院申请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村委会、杨某家庭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事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杨某的家庭情况等情况作了介绍,并阐述了审查意见及理由。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劳务代偿方案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杨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村委会代表及杨某共同签署了“劳务代偿”协议,杨某也当场出具承诺书不再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这是舒城县检察院首次探索适用公益损害人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对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一次积极探索,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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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6 0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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