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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不管这钱能不能要回来,谢谢你帮我讨回公道!八年了,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地了。”
“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也很感谢你们的认可。”
元宵佳节前夕,双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收到一面印着“守护公平正义 当代司法楷模”的锦旗,法官表示,这是比吃到“元宵”更令人心里甜滋滋的节日礼物了。
2014年,魏某与于某共同合作开发某小区,并签订《合伙协议书》,因二人均不具备开发房地产的资格,于某挂靠双辽某公司进行开发。
2015年,魏某经于某介绍,由双辽某公司为担保,魏某以债务人身份向乔某、江某二人出具了一笔87.2万元月利2分借据,此笔债务作为魏某以合伙人身份对某小区工程的出资款。
2016年,乔某、江某因借款没有得到清偿,以魏某和双辽某公司为被告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魏某向乔某、江某支付本金87.2万元及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双辽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9年,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魏某与于某签订《合伙协议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魏某认为其自始对小区工程成果既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不应承担该债务,于某应当向其返还这笔全部款项,或是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乔某、江某用以抵消其不应当承担的债务,便将双辽某公司诉至双辽市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为高效、妥善处理案件,办案法官详细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查阅类案法律文书,在进行全面细致的庭前工作后,该案顺利开庭。
被告双辽某公司称于某与其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时,并不知于某与魏某合作之事。2016年民事判决生效后魏某至今没有支付87.2万元及利息,魏某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2019年判决《合伙协议书》无效后,魏某应诉请法院对各自的投资进行返还,来解决其合作中的投资资金分割问题,现魏某诉其返还案涉的不当得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双方存在的矛盾,法官灵活应对、有的放矢,核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魏某的诉请,由被告双辽某公司返还原告魏某不当得利款87.2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送达后,魏某将锦旗送给承办法官,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称自己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法官的司法为民之心,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确实是拿老百姓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情办。
锦旗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肯定,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履职尽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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