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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南京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升级”了!10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通知,指南京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款项均纳入监管,且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为二手房买卖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即买卖双方在买卖过程中,与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将购房款转入监管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委托监管机构对购房款进行监管,在房产转移手续完成后划转监管资金。此举可保障房屋产权与交易资金的安全,达到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实早在2012年,南京便开始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由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下属的南京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作为交易保证机构,在交易资金到账后,由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在登记后进行资金结算。
此次新实施的二手房资金监管与之前相比,“升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记者了解到,首先是由南京市房产局负责统筹二手房资金监管工作,对交易双方来说更加放心;其次,买卖双方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办理,待监管资金达到拨付条件后,无须再次申请,即可转入卖方账户;第三,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南京一家本土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南京二手房资金监管手续相对繁琐,且每单要收取五六百元的费用,买卖双方的积极性不高,此次“升级”后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为市民守好“钱袋子”。
房管部门表示,近年来由于二手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个别中介机构利用经营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导致交易风险显现,涉案金额巨大,部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如“南京融众挪用房款事件”“天津汇众侵占房款事件”“甘肃兴麟系房产诈骗案”等均为个别不法经纪机构鼓动交易双方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办理过户,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携款潜逃的典型案件。
市场人士介绍,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对于买方,规避了业主蓄意骗款、资金交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等风险,切实保证了交易安全;对于卖方,交易资金提前划入监管账户,保证买方有足够资金购买房屋,也因此规避了中断交易的风险。据了解,此次“升级”后的二手房资金监管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行,在此之前,买卖双方也可继续选择南京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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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9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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