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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晁阳 李佳 通讯员 刘有森)结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近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2023年十起典型案例,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案例一 李某编造网络谣言实施敲诈勒索案
今年4月,李某通过编造谣言信息,向西安某商业场所王经理实施敲诈勒索获利6000余元。经碑林警方依法调查,李某曾多次以编造网络谣言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共获利4.5万余元。碑林警方依法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案例二 刘某编造“美食街老人强买强卖”网络谣言案
今年4月,刘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使用经营商户张某与顾客争执的部分视频,配以“强买强卖”等文字发布,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美食街老人专挑年轻人强买强卖”的谣言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碑林警方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张某编造“寻人启事”网络谣言案
今年6月,张某为解决与其关联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寻人启事”,并且使用“遭受家暴”“失踪”“警察不管”等字眼博取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未央警方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严某某等编造“大学食堂发生捅人事件”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严某某出于猎奇心理,将所谓“某大学食堂发生捅人事件”的聊天记录“加工”后,发给胡某某浏览。胡某某又将该聊天片段发至微信群内,致使该谣言信息进一步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未央警方依法对严某某、胡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翟某等编造散布“大型猛犬吃小孩”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翟某将道听途说的“大型猛犬吃小孩”相关信息编纂发布于小区业主微信群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高新警方依法对翟某予以行政处罚。
贺某某在未辨认真假的情况下,将“猛犬吃小孩”相关内容发送至亲友群,造成谣言信息进一步传播扩散,引发市民恐慌情绪。未央警方依法对贺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师某某编造“大秦不夜城”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师某某为博取眼球、增加关注度,在网络平台发布“西咸新区要建设大秦不夜城”的谣言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咸警方依法对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编造“医院有贩卖婴儿嫌疑”网络谣言案
今年7月,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医院新生儿多夭折 有贩卖婴儿嫌疑”等谣言信息,损害了医院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高陵警方依法对该公司法人房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网上公开道歉。
案例八 楚某等散布“为追星女孩把第一次给了黄牛”网络谣言案
今年8月,楚某、田某、刘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为追星女孩把第一次给了黄牛”的谣言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莲湖、航天、长安警方分别依法对楚某、田某、刘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帖文。
案例九 王某某编造“西安演唱会黄牛票价200万元”网络谣言案
今年8月,王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随意杜撰了“某某开演唱会,门票炒到200万元一张”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发布,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雁塔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 刘某编造“抢盐囤盐”网络谣言案
今年8月,刘某为提高店铺销售额,在多个社交群内发布“抢盐囤盐”不实信息,诱导不明真相群众接龙购盐,严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未央警方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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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6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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