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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网上发布不特定人群或者单位的负面帖子,针对被害人迫于解除舆论压力的心理,以删帖或不再发帖、顶帖为手段,向他人索要大量钱财。近日,经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韦某与贺某是好友,一日闲来无事,韦某提出利用网络平台搞点爆料材料,借机弄些钱花花。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由贺某负责搜集他人负面材料,韦某负责发帖和帮助删帖。
经侦查查明,从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韦某与贺某在网上发布不特定人群及单位的负面帖子12件次,先后敲诈他人钱财共计10.2万元和大量烟酒等物品,韦某个人获利2万元。2020年12月3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韦某当时因疫情未被收押,未被一并起诉。
2023年4月13日,该案被移送至洛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3日,洛宁县检察院以韦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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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5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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