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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黄昌炜)“感谢松溪法院,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啊!”近日,收到司法救助金的王某在电话中连连向执行干警道谢。
2019年7月,魏某无证驾驶一辆轮式装载机,由大布往新城方向行驶,在左转弯往新城方向时,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三轮摩托车损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魏某承担全部责任,并载明该轮式装载机车主为范某。后经松溪县法院判决,由被告范某、魏某共同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
判决生效后,魏某、范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次线下查找、线上查控,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受伤后的王某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且负有外债,家中生活困难。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及时缓解王某生活困难的窘境,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上门告知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指导其填写申请材料,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3.5万元。
司法救助金到位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救助金转账至王某银行账户。
据悉,连日来,松溪县法院向符合司法救助、执行保险救助的15名救助申请人集中发放救助金26.9万元,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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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7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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