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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中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张 昕)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福建省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中药饮片纳入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下简称基金支付)的申报、调整、支付和管理。根据《管理办法》,纳入福建省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实行通用名管理,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省内三级医疗机构3名及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药师)署名推荐;近2年有3家及以上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有采购和使用,且全省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合计不少于2万人次。
《管理办法》明确,中药饮片纳入福建省基金支付实行动态调整,申请将中药饮片纳入福建省基金支付的生产企业,集中于每年11~12月份向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福建省基本医保中药饮片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省医疗保障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申报的中药饮片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审人员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评审原则,提出拟纳入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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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1 1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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