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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华商网
本以为自己的爱车停在自家小区大可高枕无忧,谁料最后还是遭到了天降“横”祸。如果遇到此类事故,车主是否能得到赔偿?又该找谁赔?
2021年7月,张女士将自己的小轿车停在小区地面停车位,而在停放过程中被小区楼栋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导致车辆受损。
A公司是张女士轿车的保险人,B公司为张女士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张女士向A公司申请理赔维修费,A公司向其赔付一万余元,并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代位取得了向被告B公司在其保险赔付范围内追偿的权利,双方签订《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
此期间,B公司一直未就此事进行赔偿。A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西安市雁塔法院。
雁塔法院认为,被告B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提供的停车位环境安全状况负有管理义务。而其明知案涉车位毗邻高层建筑,存在高空坠落物的风险,却仍然将毗邻地面划定为停车位,导致其亦负有管理义务的毗邻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砸中案涉车辆。
由此来看,被告在客观上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案涉车辆受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其张贴了《温馨提示》,“有高空坠物危险,请勿逗留”相关警示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但依据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实施了行之有效的措施,继而无法认定其没有过错。
最终本案主审法官依法判令被告B公司应向原告A公司支付一万余元赔偿款。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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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2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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