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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郧阳融媒记者 时玉林 通讯员 陈明亮)3月12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某等10人流窜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案。
据法庭调查,2022年起,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河南省襄城县被告人葛某某、杜某甲、杜某乙、杜某丙4人手中收购大量红金龙(软精品)、云烟(紫)、黄鹤楼(软蓝)等假冒伪劣卷烟,然后再转卖给十堰城区、郧阳区、郧西县的被告人刘某、黄某某、祝某某3人出售。被告人刘某等3人在明知周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旧以隐蔽的方式,对假冒伪劣卷烟进行转卖。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后认为,制售假烟具有高度仿冒性,且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依法对周某某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院检察官陈娟表示,本案被告人无证销售假烟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3项罪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兰苗苗表示,10名被告人从制、运、售等环节共同形成了犯罪产业链条,并持续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一年半,销售金额高达25.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于刑法相对严重的非法经营罪。
庭审环节,法院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因涉案人员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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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3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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