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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蔡琪乐)日前,政和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姚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
据悉,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同伙“黄毛”以1400元的价格购入0.5克冰毒,并以1800元的价格转卖给吸毒人员范某某。犯罪嫌疑人姚某某负责对接上下线,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并按照另一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另案处理)“发货”,在每单交易中抽取一半的毒品作为报酬。
政和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使用他人支付宝、微信收取毒资,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来源和性质,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帮助收取并邮寄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姚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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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8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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