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父母掏钱给孩子买房很普遍,母亲起诉要求儿子还房钱,就显得十分突兀。东城法院8月14日发布的一则案件信息显示,三年未曾尽孝的儿子,被母亲要求返还购房款,法院支持了。
图为庭审现场 供图:北京市东城法院
母亲起诉独子要求返还购房款
单身多年的杨母名下有一套位于东城区的房子,她的独生儿子小杨留学前一直与她共同居住。2017年,留学回国的小杨找到了北京的工作。想到儿子小杨已到适婚年龄,杨母觉得房子太小,于是决定卖掉这套房,置换一套大的,将来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
2018年5月,杨母将名下的房子卖出了370万元。这些钱分成多笔,陆续转账给了儿子,用来购买通州区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当年9月,小杨取得房子的产权证,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小杨单独所有 。
2019年6月,小杨结婚,杨母与小杨夫妇一起居住在新买的房子里。婚后没多久,小杨的妻子就与杨母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很快就导致了小杨与自己妈妈的关系不断恶化,儿子和儿媳随即搬了出去。
此后母子再无来往,任何事儿都得由亲戚居间联络,儿子小杨向亲戚们多次表示,希望让自己的妈妈搬走。他与杨母之间再未有过来往,小杨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 ,有什么事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小杨也曾多次向亲属表示,希望杨母从房子里搬出去。
2022年,眼瞅着女儿快三岁了,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为了解决女儿上学的问题,小杨向他的外婆发微信,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其中第三个方案明确写明“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
小杨还在微信里说:“如果三种方式我妈都不能同意,一个月后我将上法院起诉我妈,要是真的闹上法庭,我们母子情分就再也没有回头路了,我不会让上一代人的矛盾再延续下去,最后我也妻离子散。”
看到儿子小杨的微信,杨母彻底心寒了。她担心如果小杨起诉自己,她会落得个无家可归,便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小杨返还购房款370万,以备将来养老之用。
庭审中,杨母和儿子小杨对于钱款的性质各执一词。杨母认为自己从未表明370万是赠与给小杨的,应认定为借款;小杨则认为,这370万是母亲赠与自己的。
杨母表示,由于是母子关系,所以没有签署借款协议和借条。虽然在子女经济条件有限时,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否则严重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杨母还表示,她自己名下已没有住房,儿子又与她关系不好,她随时面临着被扫地出门的风险。庭审中,杨母提交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小杨认为,他与母亲之间不存在不是借贷关系,母亲出售名下房屋是为了给自己购买婚房,但他自己从未有过向母亲借款的意思,双方也没有借条、收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或任何口头约定,此外,母亲也从未向自己催要过这笔钱。
因此,小杨认为这笔钱是母亲赠与自己的。小杨表示,杨母将钱款转给自己时,正值自己准备结婚,作为母亲,为孩子置办房产是风俗习惯,而且这笔钱也会作为新组成家庭的启动资金,是母亲对孩子开始新生活的资助和赠与。在出资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母向儿子小杨支付的370万元款项性质应如何认定。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杨母依据转账凭证及小杨向其外祖母发送的微信记录内容,主张370万元款项系借贷性质,而小杨辩称该笔款项为赠与性质,应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关于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于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高于一般待证事实,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本案中,小杨并无证据证明杨母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仅是通过二人的母子关系及款项用于给其购买婚房的事实推定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对此,法院认为,小杨在与其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小杨同意将案涉370万元款项归还杨母,故小杨主张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赠与事实难以成立。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4 23: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